关于开展“五四”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

通      知


各院系,各班团支部:

2012年是建团90周年。一年来,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服务大局,团结协作,开拓创新,为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为了进一步弘扬“五四”精神,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院共青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树正气,立榜样,塑形象,推动学院特色发展、跨域发展、科学发展,经研究决定,在“五四”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原则

实事求是的原则,加大宣传力度,深入挖掘,树立一批乐观进取,自立自强,勤于学习,甘于奉献,切实在团组织的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
二、评选奖项

1、先进集体。红旗团总支、优秀团总支、“五四”红旗团支部、“五四”优秀团支部。

2、先进个人。 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(优秀团干部)、“五四”文体活动奖章、“五四”志愿服务奖章、“五四”科技创新奖章、十佳学子、十大自强不息标兵、十大助人为乐标兵、十大文明礼仪标兵、十佳优秀团干部、十佳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。

三、申报条件和比例

    1、红旗团总支、优秀团总支、“五四”红旗团支部和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(优秀团干部)的评选已经根据《关于印发<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评比细则>的通知》(鲁理工职院委字[2011]9号)文件,通过各团总支自评、学院团委审查等环节评出,由学院党委表彰。

2、“五四”先进团支部

申报条件: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,团结协作,有很强的凝聚力、战斗力;团支部能够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;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,工作有特色,在院内外影响力大;班级团支部获院级以上的奖励人次多,无违规违纪事件。

推荐比例: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5%推荐。

3、优秀共青团员

申报条件: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正确的判断是非,积极主动的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,积极靠拢党组织,以身作则,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。学习目的明确,无迟到、早退、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。上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。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法违纪现象。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,能主动地关心集体,积极的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。能自觉爱护校园环境,生活勤俭节约,文明礼貌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。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。

推荐比例:按班级团员总数6%推荐。

4、十佳优秀团员

申报条件:首先要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。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%以内,获得过学院或以上表彰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2名,学院择优表彰10名。

5、优秀共青团干部

申报评选条件:首先要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。担任各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,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。成绩排名在班级30%以上。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。

推荐比例:按班级团员总数2%推荐。

6、十佳优秀团干部

申报条件:首先要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。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10%以内,获得过学院或以上表彰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两名,学院择优表彰。

7、“五四”科技创新奖章

申报条件: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科技竞赛,崇尚科学、勤奋学习、追求真知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,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创业设计大赛、计算机软件大赛、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取得突出成绩。

推荐比例:根据条件择优推荐,学院择优表彰。

9、“五四”文体活动奖章

申报条件: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并参加过各类大型的文体活动,表现突出,多次获得过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和奖励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按学生总数的4%推荐,学院择优表彰。

10、“五四”志愿服务奖章

申报条件:积极投身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,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、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,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从事

过志愿服务工作,成绩突出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按学生总数的4%推荐,学院择优表彰。

11、“十佳大学生”

申报条件:(1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。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;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,关心集体;有良好的行为习惯,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,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。(2)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,且单科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;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院级一等奖学金。(3)获省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员干部”荣誉称号或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员干部”荣誉称号1次(含)以上。(4)本人和所在学生宿舍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(含通报批评)。(5)身体健康,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2-3名,学院择优表彰10名。

12、“自强不息标兵”

申报条件:家庭经济困难,身处逆境自立自强,顽强乐观,积极向上,热爱劳动,生活态度积极向上,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,在劳动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。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乐于助人,关心集体和他人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,勇于同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作斗争;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贫困助学金,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%以内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2-3名,学院择优表彰10名。

13、“助人为乐标兵”

申报条件:积极帮助他人,以无私奉献的热情,竭心尽力帮助他人,在扶弱助残、排忧解难、奉献爱心、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,在同学中产生较大影响,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%以内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2-3名,学院择优表彰10名。

14、“文明礼仪标兵”

申报条件: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旷课、不迟到,无考试作弊现象。勤俭节约、乐于助人、团结同学,体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,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%以内。

推荐比例:各院系推荐2-3名,学院择优表彰10名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、2012年3月28日—4月3日,宣传发动阶段。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,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。

2、2012年4月4日-8日,各团支部在班级辅导员指导下,进行评选推荐。

3、2012年4月9日-13日,各院系团总支对班级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初审,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团委。

4、2012年4月14日-16日,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。

5、2012年4月17日-19日,由学院教务处、团委、学生部等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选,确定拟表彰人员候选人名单。

5、2012年4月20日-24日,对拟表彰人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。

6、2012年4月底,举办颁奖典礼,进行表彰。

五、具体要求

1、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性和质量。严格按照评选标准,注重考察评选对象的综合素质。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,介绍和推广团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组织建设。
2、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推荐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(含实习学生),其它先进集体和个人主要针对2010、2011级,2009级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报先进个人。所有申报先进集体和“文明礼仪标兵”、“助人为乐标兵”、“自强不息标兵”、“十佳大学生”、十佳优秀团干部、十佳优秀团员需附集体和个人事迹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,字数不少于600字。推荐的先进个人由学习成绩要求的,有各院系部统一到教务实训处打印成绩表。

3、未进行按时注册和未上缴团费的不予以表彰。

4、各院系请用WORD编辑所有上报表彰人员名单,申报材料需上报打印稿二份,电子稿发至sdlgxytw@163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