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社团活动规章
1、社团组织的活动,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,须经主管部门批准。
2、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经社团管理中心审核,报系团委批准:
1)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、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
2)有涉外因素的活动
3)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等活动
4)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
3、协会举办讲座、报告会、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1)提前四天到社团管理中心,提交申请书,经批准方可举办
2)认真作好活动记录,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交社团部
3)涉外讲座、报告,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举办
4、对外联络
1)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(即与校外单位,组织相关联的活动)前须到社团部申请备案,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,必要时可申请由校团委开具介绍信
2)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,必须真实署名,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,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
3)违反上述规定,社团部给予通报批评;严重者暂停该社团的活动资格
二、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
1、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,不能以任何理由,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
2、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,并由各部指导部门派专人负责
3、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
4、经费的使用必须向社团部申请,经批准后才可使用
5、将资金的去向逐项登记清楚,并有原始凭证
6、社团部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社团,团委有权对其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;情节严重者撤消该社团
7、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,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,挪用,社团终止时,财产归属由社团部负责处理
8、报帐必须是由协会负责人亲自带本社团内部经手人一名,在该发票上有社团经手人签名,否则一律不予报销
9、社团搞完活动一周内必须报帐,否则逾期不予受理
10、不经社团管理中心批准,而擅自先买后让报销的花费,社团部有权不给报销
11、年度做工作总结,不允许任何协会透支资金,结余会费将拨入下一年度的活动经费中
上述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不听从社团部的正确指导的协会,该社团予以撤消
最终解释权和修订归团委社团部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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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团委社团部